1月6日下午,鹿城法院向市区萧某夫妇送达了一份具有特殊意义的民事裁定书。
这份民事裁定书是依据今年元旦后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的,在温州市尚属首例。新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当事人为了实现担保物权,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法院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就是说,萧某夫妇可以直接凭着这份民事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回借给何某夫妇的那笔钱。
2011年6月23日,何某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萧某夫妇借了50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月息为1.5%,何某夫妇还提供了坐落于市区隔岸路某小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依法到鹿城区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一年时间将近,何某夫妇始终没有还过一分钱。眼看还款期限马上就到了,何某夫妇却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萧某夫妇只能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
萧某夫妇终于拿到生效判决,可结果让他们瞬间石化。原来之前他们只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并没有请求法院确认抵押权。也就是说,他们无法实现对何某夫妇提供的房产抵押权。
如果再向法院提起确认抵押物权的民事诉讼,按照之前的程序,他们要等上整整一年!可为了拿回自己的辛苦钱,萧某夫妇还是决定重新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萧某夫妇和何某夫妇之间的借款事实已经由生效的判决确定,不存在争议,抵押房产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申请符合担保物权裁定的情形。于是,法院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及物权法作出一审即终审裁定:准予对何某夫妇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萧某夫妇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5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萧某拿到这份民事裁定书后,非常激动地说:“原以为又要等上一年打一场官司,多亏了新的法律,帮我解决了难题。”
鹿城法院民二庭李庭长解释道,以前实现担保物权,需要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遇到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将长达6个月至1年不等。老百姓需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为二审终审,经常听到老百姓抱怨不堪诉累。但今年元旦后正式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且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又为一审终审,省钱省时又省事。
“它适用于所有抵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而对于一些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李庭长提醒市民,若想实现担保物权,在去法院立案前务必准备好申请书、借款合同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属证明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抵押权已经成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