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称,中国央行的2013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路透社认为,这份报告将为利率自由浮动体系铺平道路,是以市场为指向的、最终实现金融业自由发展改革的最新举措。
看过此份报告的消息人士周三援引报告称,中国将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上公报称,已完成了2013年金融稳定报告,将继续推动金融改革。但公报未提及存款保险的问题,报告已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2012年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认为2012年中国宏观经济缓中趋稳,金融业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整体稳健,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十分复杂,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与隐忧风险并存。
预计中国央行将在未来几个月中发布这份报告的全文。路透暂未联络到中国央行对上述报道发表评论。
报告在存款保险问题方面指出:“在存款保险制度缺失的条件下,国家实际上承担了隐形的担保责任,容易导致商业银行风险约束机制弱化,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报告表示,将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市场化制度保障。
延伸阅读: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 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目的是为了挽救当时在经济危机冲击下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截止2004年全球共有74个经济体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有三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目前我国虽然尚未建立该制度,但是实际上是存在着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商业行为进行担保,这符合我国使用行政手法对市场问题进行调控的一贯作风,当然,也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2012年7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同期,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