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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规范发展 前景可期
  •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日期: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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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担保业从无到有,至今已进入第20个年头。这20年里,担保业经历了跌宕起伏,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回顾20年我们发现,自2009年国务院成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起,融资担保纳入监管体系,行业开始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新路。当前我国融资担保业现状如何,融资担保该怎样进行功能定位?就上述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银监会融资担保部主任牛成立。

       记者:当前我国担保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请您对当前担保行业做一个概括性评价。

       牛成立:目前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是打着担保旗号实际上并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名义上的”担保公司。据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约有1.6万多家不经营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这些担保公司不受任何监管,业务混乱、机构数量激增的问题日益突出,其中不少公司从事非法吸存、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导致风险事件频发,个别地区甚至出现风险蔓延和发生群体性事件,不仅损害了担保市场的整体声誉和经营环境,也对当地社会和金融稳定造成较大影响,亟待清理规范。

       记者:融资担保业发展情况如何?

       牛成立:从去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管情况看,融资性担保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发展趋势向好,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机构增速理性放缓,业务规模保持较快增长;行业资本和拨备持续增长,整体实力稳步增强;银担业务合作继续扩大,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上升,但融资性担保损失率仍在低位。

       总体看来,经过规范整顿和风险排查,融资性担保行业正逐步进入规范化经营轨道,但长期以来存在的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行业发展与有效监管仍面临较大挑战。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数量过多,担保业务盈利能力偏弱,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部分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风险隐患较大。抽逃资本金、违规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或直接用于发放贷款以及关联交易等问题严重。三是大量打着担保旗号不经营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导致风险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一些地方监管部门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监管能力和监管有效性亟待提高。

       记者:您认为融资性担保机构该如何进行功能定位,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作为?

       牛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专业融资增信机构,具有高杠杆率、高风险等金融属性。同时,融资性担保是市场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催生的一个信用中介。作为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融通的桥梁,融资性担保机构已成为弥补“市场失灵”的手段之一,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

       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迅速发展,在提升社会信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融资性担保行业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备受地方政府和社会关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提供信用增级,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需要。小微企业由于信用等级较低,自身抵(质)押物不足或价值不被银行认可,难以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融资性担保机构能够凭借贴近市场以及自身专业优势,有效识别和管控相关风险,为小微企业融资行为提供有效的外部增信作用,帮助小微企业提升信用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第二,通过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促进银行等债权人的安全稳健运营。融资性担保业与银行业有着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良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该具有严密的风险管理措施,在担保对象准入、担保规模控制、反担保措施落实、担保运作程序等方面,有明确的管理规程,在风险防范和化解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并在项目评审、监督控制方面具备自身特点,能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分担分散机制,项目管理上相互借鉴,专业领域互为补充,降低银行等债权人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的稳健、安全性。同时,通过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还能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拓展业务领域和细分市场,不断推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第三,优化资源配置,落实政策调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通过提供集中、系统的制度化担保,引导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向,为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提供保障,促进了社会资金的融通和社会资源(特别是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帮助企业获得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推动企业的发展,进而可以促进税收、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可以鼓励新兴行业和领域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工业水平提高。

       国际国内经验表明,通过融资性担保这种间接手段实现政策意图,对于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和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记者: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您有何建议?

       牛成立:首先要树立审慎经营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合规经营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立身之本。目前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了资本金运用超比例、抽逃资本金、挪用客户保证金,甚至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问题,这些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担保行业的市场形象,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只有强化审慎经营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获得市场的信任,享受财税扶持政策的支持,赢得生存的空间。其次是要练好内功,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资本实力,做精专业领域,完善公司治理,做好风险管控,建立具有自身特色、专业化强的业务模式,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持续盈利能力。第三创新服务方式,拓宽实体经济服务渠道。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适应环境变化,结合小微企业、“三农”、民生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政策导向和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挥积极作用,带来社会效益。

       记者:业界普遍呼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尽快出台,现在《暂行办法》修订进展情况怎样?

       牛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三年来,为监管部门开展有效监管和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较快发展,在实施中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暂行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不足,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难以有效遏制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相关业务规则、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难以适应担保行业的形势变化,亟需进一步完善,以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联席会议2012年已决定启动对《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了相关工作,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全面了解掌握《暂行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并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地方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与建议,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

    此外,下一步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方面,还将指导各地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责,明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事权的划分,建立健全监管问责机制。同时,指导各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等监管规则,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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