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季 晔)
2013年初,我公司为了体现社会责任、创造公司社会价值,主动向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由我公司为需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诉讼保全担保。经法律援助中心与区法院多次沟通协调,由区法院于2013年10月14日发余司39号《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保全担保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由区法律援助中心选取一家担保机构完成签约。法律援助中心特指定我公司为区内唯一的法律援助案件担保机构,由我公司拟订协议,并于2013年12月27日在法律援助中心五楼由公司董事长沈见高和法律援助中心徐靖主任完成了签约,并接受了余杭电视台的采访。
我公司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系省内首创,成功解决了区内弱势群体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担保难问题,特别是一些群体案件的诉讼保全,起到了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我公司也是目前省内唯一批量化无偿援助弱势群体的民营担保机构,这一创举必将带动担保机构的新风尚,提升正能量,改善社会对于担保机构的认知。这也充分彰显了我公司作为杭州市担保业协会会长和省协会副会长的带头示范作用。
目前我公司已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援助案件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三笔,合计金额80万元,涉及人员76人。成功签约后,我公司将成为区法院唯一实行备案制的担保机构,这也为我公司下一步全面介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