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新闻动态
中睿担保催生财产保全担保新规
  • 发布日期:2014-11-05
  • 字体大小:T T T
 

    2014年10月8日,省高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开始实施,规范了全省各级法院财产保全担保的操作要求。该意见是省高院于2014年8月份出台的,它的诞生是由我公司提交的一条信息引起的。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创新经营促发展的理念,在担保产品创新方面,2012年初涉入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在后续的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现我省各级法院要求不一致,不仅给担保机构实际操作带来困扰,也影响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为此,公司副总经理季晔于4月底向省政协民情热线办公室提交了一条信息《建议浙江省高院关于诉讼保全担保出台规范统一的标准》,望规范和统一我省诉讼保全担保标准。“民事案件涉及资产查封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但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此做法不一,有的只接受企业担保,有的要求提供保证金,这对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信息中建议,明确担保形式,建立担保机构准入制等。很快,省政协民情热线办公室以“民情反映专送”的形式转给了省高院。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齐奇院长作了重要批示,省高院专门组织力量到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及全省各地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在吸收杭州、宁波、嘉兴等地中级人民法院成果的基础上,于8月底制定出台了《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信息中提出的四条建议被基本采纳。

    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一条建议促成一项新规出台,这是对我公司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的肯定,也是省高院对财产保全担保工作的重视。

浙ICP备12031928号-1 版权所有 ©2012浙江中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公司概况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法律声明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