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月来,从国家层面上鼓励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利好政策相继出台,充分认可融资担保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对于支持小微、扶助“三农”、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融资担保行业规范经营、创新发展、深化服务。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迎来了转型升级的重大历史机遇。
融资担保机构应提升服务水平
过去20年间,融资担保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截至2014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4万亿元,其中中小微融资担保贷款余额1.28万亿元,服务中小微客户25.14万户。
20年发展经历了从体系建设到规范发展、从数量增长到质量提升的历史阶段。《意见》强调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普惠性质,明确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提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5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祥表示,随着《意见》的出台,融资担保主业的定位进一步精准,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行业将进入发展“快车道”,有效发挥普惠金融主力军作用。
张国祥说,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积极磨练内功、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各类资本优势,壮大资本实力,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广大创业者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在国家的鼓励与引导下努力做大、做精、做强,成为普惠金融当之无愧的生力军。
进一步优化行业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担保生存与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业内也提出一些建议,主要集中在银担合作机制、分类监管以及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
张国祥建议,相关部门出台银担合作指导性意见,建立银担合作长效机制,在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放大倍数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上互惠互利,形成持续、健康的银担合作氛围,真正实现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时,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加强与政府基金、再担保机构的合作,发挥风险分散与补偿作用,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增信能力。
此外,建议监管部门在充分了解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情况和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业绩优秀、经营合规、管理规范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正向激励与扶持,提高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以及缺少银行承担风险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为专注主业、专注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机构营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在加强混合所有制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方面,张国祥认为,应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各自的优势,政策导向与市场化相结合,扶微扶农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实现信用资源、担保资源、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坚持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对此,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表示认同。“注意处理好‘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的关系。在当前市场出现短暂‘失灵’的情况下,融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确实需要政府‘有形之手’进行宏观调控。然而在大力发展政策性国有担保公司的同时,也要结合各省的实际情况,肯定和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避免挫伤民营担保的积极性。各地在落实《意见》时,可借鉴一些地方已有的成功经验,对优质担保机构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调动其他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吴列进说。
相关配套措施要跟上
关于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后流动资金补充机制的问题。吴列进表示,担保机构一旦代偿增多就容易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自身的担保能力,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在落实《意见》时,要注意建立代偿后流动资金补充机制,形成担保体系的闭环。
张国祥建议积极尝试探讨国家担保基金及地方各级财政资金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组建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基金的模式,坚持国家担保基金、财政资金优先,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劣后,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作机制和结构化的组合模式,在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引入优先股的股权结构机制,国家担保基金及各级财政资金作为优先股入股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担保基金及各级财政资金,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
对于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行政和财税支持问题,张国祥说:“要简化融资担保机构债务索偿的司法程序,提高非银机构进行债务核销的效率;加强部门间协调,落实流转税优惠和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提供融资担保机构切实的优惠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