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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日期: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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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民营银行。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模式,建立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合作机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建立银行卡清算服务市场化机制。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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