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在万华国际酒店,召开了又一期杭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法律服务日,为中小微企业再次送上了一个 “大礼包”。在场座无虚席,一共有小微企业代表、银行代表、律师事务所代表以及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部分成员单位、杭州市担保协会下属担保机构代表等200余人参与活动。
樊法官从司法裁判者的角度,结合自身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以金融债权领域中非常突出的刑民交叉问题为切入点,剖析相关民事合同效力认定,并通过五个真实的司法案例,揭示近年来司法裁判思路的调整,为与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一风险警示,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提出了以下几点小建议:
1、在应收账款质押时应关注应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
2、应注意抵押权实现的效率问题,如苗木质押就存在周期过长风险问题。
3、应注意市场准入型诈骗犯罪和非市场准入型诈骗犯罪两种不同的形式。
4、应注意预告抵押登记的诸多问题。
5、应注意以物抵债的两种不同形式,签订条款以避免纠纷。
6、应注意名为买卖实为非常规担保问题的法律风险。
圆桌论坛环节,邀请了四位不同领域的嘉宾进行分享。他们分别是杭州市担保业协会会长沈见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樊清正、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远、杭州联合银行法务部经理方丽君。简要概述如下:
Q1:在担保业务中如何防范金融诈骗犯罪?
樊清正:现在存在一些冒名签字的情况,这个情况需要重视。
何远:融资担保行业与金钱密不可分,无论是在线办理主营业务还是发行债券担保,都容易进入圈套,建议将公司审批流程与研究成果二者挂钩。
Q2:随着融资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如何可以有效地提升融资担保效率?
何远:给出几点建议。一是当行业成熟后,企业应该多使用仲裁程序,相比诉讼,仲裁更为高效,其送达方式也更为灵活。二是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学习银行,将送达条款中的公告环节免掉。三是结合当下新成立的互联网法院,期待有所突破。
樊清正:法律关系单一的情况下,公证强制执行比较重要。
方丽君: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代偿,探索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模式。
Q3:如何强化银行与担保协会的合作?
方丽君:传统合作方式有征信、风险分担等等,新型的方式有全额贷,指的是国营企业的全部流动资金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由人民银行用信贷方式统一供给的办法。
Q4:融资担保企业今后应该如何发展?
沈见高:第一,融资担保企业今后自身应该更加规范;第二,要按照条例进行创新;第三,在合规情况下积极与各类银行、资本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