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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 发布日期: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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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决定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管理创新促进资源配置高效透明。

会议指出,有针对性地加快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深化金融改革,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是完善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三农”以增强实体经济“细胞”活力。

加快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措施

要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合理补偿。

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

要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以政府出资为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要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合法权益。

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盈利要求,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推动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记录,创新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模式,建立规范融资担保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融资担保为农为企分忧、助力创业创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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